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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材料研究院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国轩高科材料研究院设备采购项目,现对外进行国际/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并提供下述规定的资料。符合资格和资质规定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将被正式邀请参加投标。      

1.1招标单位: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1.2招标编号:GXGKZB17038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轩高科材料研究院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

序号

标包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台)

备注

1

01包:真空干燥箱

DZF-6020

1


2

02包:机械粉碎机

CSM350-VD

2


3

03包:气流粉碎机

MQW10

1


4

04包:气流粉碎机

MQW10T

1


5

05包:对辊鄂破机

Kr120*150

2


6

06包:石臼磨

MKZA10-16J

1


7

07包:石臼磨

MKCA6-2J

1


8

08包:喷雾干燥机

SOTDB-25

1


9

09包:正极材料辊道窑

MCA

1


10

10包:锂电池材料箱式炉

气氛式

2


11

11包:正极材料辊道窑

LEP

1


12

12包:三元前驱体小试釜配套设备

20L

1


2.3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安徽省.合肥市

2.4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

3.2投标主体需要具有锂电行业与本次招标设备一致的设计经验、且有成功案例;

3.3申请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品牌要求是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3.4申请人为代理公司的,必须提供代理品牌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5申请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申请人参与投标的产品型号、技术配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的确认,具体确认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确认结果以报告为准;

3.7申请人须提供近两年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盖章页、甲方联系人等内容。所提供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若为框架合同则以框架合同加订单为准。原件备查),且合同期内未出现严重违约或关键部分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3.8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8.1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8.2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3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8.4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3.8.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